法律分析:不可以延长。如果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拘留措施就会变更为逮捕措施,进入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会被继续羁押在看守所中,直到审判结束。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一般会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