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犯人是没有隐私权和私生活的。隐私权;在监狱里所有的个人物品都要接受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个人信件都要按照规定审查邮发。私生活;监狱里犯人都是集体生活的,基本上没有个人空间,同吃,同睡,同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家属代领)
第二百二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第二百二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