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规章,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向法院依法缴纳以下标准的费用:
按照一般规章,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会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一般的缴费的标准是:
1、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2、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
3、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二)除了应交的执行费,申请人还需负担以下几项的费用:
根据具体的规章,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也需要申请人负担。
另外,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在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关于这个问题,规章中的具体的安排如下所示:
一般地,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将会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举措。
要是法院不按规章期限采取强制举措的,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