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的,就是增加注册资本。
企业资金增资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一、企业资金增资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开户许可证原件;
5、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6、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股东章;
7、原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8、原公司章程;
9、股东会决议;
10、章程修正案;
11、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会计报表)复印件;
12、银行上个月对账单复印件;
13、密码支付器、金融服务卡(必须提供);
14、网银动态U盾。
二、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三、融资前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要求
1、增加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2、减少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3、《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6、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7、《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