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执行标的一般是指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对象,具体包括金钱给付等,未履行金额即是被执行人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部分金钱支付义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执行标的与未履行金额是一个意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