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与工伤认定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自己到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的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分析
即使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与工伤认定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自己到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拓展延伸
没有工伤保险,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因下列情况导致或者加重其疾病或者伤残。如果用人单位未采取措施导致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遭受伤害,那么该单位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办法,在发生事故伤害事故后或者在从事与职工的工作有关的活动中为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支付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即使没有工伤保险,该单位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但已经为职工支付了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在发生工伤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结语
即使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与工伤认定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自己到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的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