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母出资买的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判定,具体为:
1、父母一方全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属于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和子女婚前的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一般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款和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买受人应在离婚时补偿对方。
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