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违章后,一般在网上3~7天就能查询到或者是收到短信通知的,最晚不超过13个工作日。如果是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的,那车主需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天没有去接受处理的,每天需要交纳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金额不会超过原罚款数袭额的一倍。
2、如果是电子眼监控拍照的话,车主可以在交通网站查询到违章记录后,可以在机动车年审前一个月内去违章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即可,不用15日内就去处理的,但要注意尽量不要超过一个驾照的记分周期,避免一个记分周期没有及时清零而导致在下一个记分周内累计扣满12分的情况。
3、目前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违章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既可以接受处理,如果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或网上缴纳罚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宝等缴纳罚款的;但如果有扣分的话,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后,才能道缴纳罚款的。
电子违章并不是必须要在30日内处理。电子眼执法的违章要确认还有交罚款,确认违章可以在网上确认还有去车管所确认,确认了违章之后一定要在15日内交清罚款。但是只要不确认违章,那超过30日也没问题,只需要在年审前处理完毕就可以了,因此电子眼违章不用在30日内处理完。
主要是为了通知机动车的所有人,车辆违反相关的法规了,目前车辆处在被处罚状态,必须要接受处罚缴清处罚金。如果对该判罚有异议的可以在30天之内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这是因为交警部门的监控视频,最多保留3个月,后边可能会因为其他的原因造成数据丢失,也会影响到申诉成功的概率。因此对交警部门的处罚有异议的,最好是在30天之内去处理违章,如果对于处罚没有意见的,不用这么急着去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