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否有效需有充分证据支持,仅考勤记录不足以证明。法院一般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规定需经批准加班,劳动者应提供批准及工作内容的证据。仅提供打卡记录一般不被支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用人单位未提供则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分析
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加班的一种依据,但是劳动者仅有考勤记录来证明自己加班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在实践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加过班存在争议的,如果劳动者劳动者主张加班的,仲裁或审判机构一般会审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需经批准的情况下,劳动者称其存在加班,用人单位否认的,应要求劳动者对加班经过批准及加班工作的内容进行举证。如果劳动者仅提供打卡记录证明其加班的,一般不予支持。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拓展延伸
如何确定加班是否有效,即使没有考勤记录?
确定加班是否有效,即使没有考勤记录,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判断。首先,可以寻求其他员工的证言,了解是否有人目击到您加班的情况。其次,可以查看工作相关的电子记录,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或项目进展报告,以确定您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活动。此外,还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工作成果、工作日志或与加班相关的通信记录。最后,可以与上级或同事进行沟通,解释您加班的原因和工作内容。综合这些证据和解释,可以帮助确定加班是否有效,即使没有考勤记录的情况下。
结语
考勤记录虽可作为加班认定的一种依据,但法院一般不仅依赖考勤记录来支持劳动者的加班主张。在争议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审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是否规定加班需经批准。劳动者应提供更多证据,如批准记录和加班工作内容,以支持加班主张。此外,还可通过其他证言、电子记录和沟通等方式来确定加班是否有效。以上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相关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