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房地产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申请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它合法的权属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2)《房地产租赁合同》一式四份;
(3)出租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承租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2、审查
工作站内勤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房屋备案登记的出租屋,将原件还返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资料送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复查,对不符合登记备案的出租屋,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耐心说明原因。
3、复查
房租租备案是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接到申请人的资料后,对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检,符合登记备案的,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通知工作站内勤岗领回相关资料。
4、交付
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把《房地产租赁合同》交付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
5、质量监督
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办理质量,上一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即时填写《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进行纠正,经下一环节验证确认已符合规范要求时,再继续办理。
6、归档
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由街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站经办人按要求整理归档。
要求
1、合法: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2、时限:相关资料齐全,在16个工作小时内完成房屋备案登记手续。
3、准确:资料真实、完整、规范,符合法规及地方要求。
4、态度:热情、和蔼、耐心、真诚。
5、公开:受理和办事过程中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清楚而全面地告知申请人应知的事项。
登记
目的
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区街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
主要职责
1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
2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
相关文件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2005]第2号,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
记录表格
1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单
2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
3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