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保障职工享受年休假,根据工龄不同,年休假天数有所区别。但若职工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年休假,单位需支付相应补偿,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分析
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结语
为了保障那些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年假的职工的权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除了正常支付工资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根据条例规定,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工作年限而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同意,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可以集中或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安排,除非工作特点确有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百零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