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扶养责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内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容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