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以属地管理、方便纳税人作为确定税务登记机关的基本原则。②各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办理本行政管辖区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③归口市级财政的企业(按照市财政局文件提供的名单)及其新设立的控股企业的税务登记由市直属分局或思明区国税局负责办理。④凡纳税人工商营业执①以属地管理、方便纳税人作为确定税务登记机关的基本原则。②各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办理本行政管辖区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③归口市级财政的企业(按照市财政局文件提供的名单)及其新设立的控股企业的税务登记由市直属分局或思明区国税局负责办理。④凡纳税人工商营业执照的住所与生产、经营场所不一致的,向工商营业执照的住所所在地主管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⑤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持外地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以及不需申请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向其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⑥同安区纳税人、思明区、湖里区的个体户,实行国税、地税联合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