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动产证一般是在办理后的两到三个月内发放,若超过这个时间,有可能是因为房子没有批示属于私建或超出批示设定建设房屋面积、农业用地上违法建房、新宅基地上建房而老宅基地没拆除。
一、农村房屋拆迁哪些情况不予赔偿
1、近期建盖的建筑
我国法律是明文禁止此类现象的。如果出现此类情况,拆迁还是会照样进行,因为你在拆迁公告出来了,在规划范围内的临时建盖或加盖的建筑物也是属于拆迁领域。但是你不能获得赔偿金,这样一来那些已经盖好的房子还是会被拆掉,那些盖房的人不但得不到赔偿,自己盖房的费用也就白费了。
2、违规的建筑
有很多房子建了很多年也不能得到赔偿,原因就是房屋属于违规建筑,就是说这家的主人并没有相关的建房证件却建起了房子,一般住户都是在自家宅基地上盖房,而有的人会在耕地上建房,这已经构成违规的行为,这样不合理的建盖房屋,最后是不予赔偿的,只有持有有效的建房证件才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金。
3、面积超标的建筑
《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每家的宅基地面积都是一定的,盖房也要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不得超过宅基地所划分的范围,但还是有人会违规将房屋面积扩大,严重越过了自家宅基地的面积,对于这个状况,赔偿金照样是按宅基地应有的范围进行赔偿,超过的面积皆不算入赔偿范围。
4、空闲的宅基地,没有建造房屋的宅基地
在农村改造的建设中,目前的补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另一种就是宅基地的补偿,房屋补偿的方式就是给农民直接的经济利益。但是宅基地就不一样,可以由置换赔偿来实现,但有一些农民的宅基地一直处于空闲状态,这样的宅基地将不能享受补偿,因为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就会被村集体收回使用权。
二、拆迁拆房新政策
哪些房屋将被拆除回收?1、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有些人不是农业户口,但在农村有房子,这些人的房子占用了很多土地资源,但是大多时间并无人居祝这种现象也属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在土地确权以后,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这种房子将被列入拆除对象,土地也将被收回。但是各地的执行力度不一样,具体要看当地政策来。2、违反一户一宅房屋国家明确规定一户一宅制,但是有些居民却有两处住宅,或者两处以上住宅。如果违规修建房屋、一户多宅,而又不愿意为多出的宅基地缴纳一定的税费,那这多出来的房屋就属于违建房,将会被国家收回处理。3、宅基地大小超过标准面积一般情况下,国家规定,一户一宅、一宅的宅基地大小不能超过当地标准。特殊情况除外,比如说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米,但也必须要走正式流程拿到审批文件,否则也视同于违规建房。如果房子不符合特殊情况,而又超出了这个面积,那就需要缴纳一定的税。如不缴纳,多出的土地也会进行回收处理。4、三年无人居住的房屋对于农村而言,很多人都是外出务工,有些家庭也是举家出行,随着经济的提高,在城市买了房安了家,老家的房子无人居住,这种城市安家多年不回家的房屋,或将面临土地被回收处理。5、房屋主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在农村中还有一种房子会被国家拆除回收,那就是房屋主人已经去世,且没有继承人。当然,这样的情况在农村还是比较很少见,除非老人没有孩子才会这样。6、未批先建的房屋现在农民自建房审批程序比较严格,必须要先经过批准,否则不能建房。一些农民可能急于建房,在手续还没有完全办好的情况下,就自作主张开始建房,这就是未批先建,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出现未批先建的情况,有关部门可以要求农民停止施工,严重的也可能面临拆除。
三、宅基地被收回的规定
如下三点:
(一)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如果你申请的宅基地已满两年却没建房,也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土地登记。想建房子的时候,需要重新申请宅基地。
(二)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比如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移居境外后,就没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但是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然受法律保护。所以你可以一直使用房屋,直到房子自然损坏,但没有重建的权利。
(三)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