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考虑以下的方法。1、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原来的股东丧失股东的身份;受让人成为新的股东;2、进行公司减资。公司减资需要得到大部分股东的配合,难度比股权转让要大;3、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该股权。公司回购在实践中往往存在着纠纷,体现在双方对回购的价格达不成一致的意见;4、破产清算。破产清算解散公司。解散后,原来的股东都不在具有该公司的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