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情、责任划分和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总额在9万-16万之间。赔偿包括医药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残疾器具费、精神抚慰金和鉴定费。
法律分析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情来确定,是否能赔17万需要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因为每个当事人的的状况都不一样,最终赔偿金额不是唯一标准的。
赔偿总额在9万-16万之间(不含医疗费)(城镇标准)。
1、医药费:(凭发票);
2、后续治疗费:
3、营养费:100元/天
4、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5、护理费:101.6元/天
6、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7、残疾赔偿金:
(1)城镇标准:23114元×20年×10%=46228元;
(2)农村标准:8098元×20年×10%=16196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被抚养人生活费:
(1)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16285元×(18岁-实际岁数)×10%÷2人;农村标准:5725元×(18岁-实际岁数)×10%÷2人
(2)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交通费: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10、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精神抚慰金:十级残疾一般为5000元-8000元
12、鉴定费:凭发票报销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中10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与程序
交通事故中10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与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一般而言,赔偿金额由多个因素决定,包括伤残程度、受害者的年龄、职业等。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10级伤残的赔偿金额通常较高。赔偿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受害者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伤残评定报告等。然后,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评估,根据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在此过程中,受害者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处理赔偿事宜。最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给受害者。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10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与程序需要根据多个因素确定。赔偿金额通常较高,包括伤残程度、年龄、职业等因素。受害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评估,并支付相应赔偿金额。具体赔偿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案件而异,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详细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
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