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医疗保险的办理流程:1、根据退休年龄,到市社保中心退管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退休的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并签字、一寸近照一张(彩、黑均可);(2)参保人员的档案(有“确认表”(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须提供“确认表”);(3)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4)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5)经公示后的职工退休公示回执单;(6)从事管理岗位的女性参保人员应提供退休时前五年岗位报备材料;(7)延期退休的应附延期退休批准材料;(8)户口簿原件;(9)有办理过补缴的要提供“补缴表”原件。2、城镇职工(含自谋职业等流动就业人员)应于养老保险退休的当月到医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自谋职业等流动就业人员医保退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金计算表(非当月退休的提供领取退休金存折)、个人档案。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2005年1月1日后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人员、从外统筹地区转入人员、非公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续保的自谋职业人员在市本级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应按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补足2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