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是判决书还是裁定书?

2024-08-31 04:54:09

判决、裁定、决定的使用上的区别及法律明确规定。判决解决案件实体问题,改变一审判决需用判决;裁定解决程序事项,维持原判用裁定;《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对于一审正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裁定维持原判;对于一审正确的事实但法律适用错误或量刑不当,用判决改判;对于一审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用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用判决直接改判。(98字)

法律分析

1、首先在判决、裁决、决定的使用上,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及部分实体问题,予以维持的都是程序性问题,所以用裁定;而改变一审判决就涉及实体问题了,要用判决。

2、法律的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明文规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对于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采用裁定驳回,维持原判;2、对于一审认定事实正确,但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采用判决书改判;

3、对于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采用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采用判决,直接改判。

拓展延伸

刑事二审的文书类型及其区别

刑事二审的文书类型主要包括判决书和裁定书。判决书是二审法院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和判决结果作出的书面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而裁定书则是二审法院对案件中一些特定程序性问题做出的书面决定,通常不涉及定罪量刑。判决书和裁定书在形式上有所区别,判决书一般较为详细,包含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论述,而裁定书则更为简洁,通常只涉及案件的程序性决定。因此,刑事二审的文书类型及其区别对于了解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刑事二审的文书类型包括判决书和裁定书。判决书涉及定罪量刑和判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而裁定书则处理程序性问题,不涉及定罪量刑。判决书通常较为详细,裁定书则更为简洁。了解这些文书类型及其区别对于理解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