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与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

2024-08-31 04:52:26

违约金和滞纳金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当事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互相不影响。

一、物业滞纳金是否合法

物业滞纳金不合法。物业公司无权收取滞纳金,但可以要求业主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措施,不按照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照还款期限偿还贷款,按照滞纳天数增加一定比例的滞纳金额。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金,个人和其他企业、团体无权私自设立;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由国家强制性保障。

二、检查税收征收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为几年

税务查账的时效一般是三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三、购置税滞纳金的问题

1、车辆从开购车发票起两个月后才始计收购置税滞纳金,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13条明确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购置税税率是10%。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一般从机动车发票日确定起算,从第61天开始按日计算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车辆购置税的滞纳金没有上限,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所谓滞纳之日,就是自购买之日起满60日为计算滞纳金起始之日,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