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酒驾、醉驾的处罚如下: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高于20ml),《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前的处罚规定是暂扣1到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修改后,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高于80ml),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前处暂扣3到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政拘留15日处罚修改为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危险驾驶罪”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即“醉驾入刑”。
对“累犯”的处罚如下: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重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累犯的处罚规定。因饮酒驾车在**交警部门的处罚记录系统留下记录后,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就将按“累犯”处理。“第一次和第二次之间没有一个时间间隔。首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记录没有清零时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时限一般为两年,即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饮酒、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如下: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如出租车、客车、货车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约束至酒醒,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酒后驾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如下: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规定,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修改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有存在逃逸等恶劣情节的才会终生禁驾,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更加严厉,只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如无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就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