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电动车撞人不是全责,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这里所说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所以虽然不是机动车,但电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事故的性质仍然是交通事故,也可以报交警进行事故认定。由于电动汽车属于非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角色或势力程度相当,行人在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时不享有特殊保护的特权。因此,与电动汽车发生碰撞可能不是电动汽车的全部责任,而是需要根据事故各方的交通行为和过错来确定。电动汽车一方有完全过错的,电动汽车一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各方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电动汽车一方无过错的,行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