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
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
3、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五个)
4、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九个)
5、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十三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3、主体要件。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期数
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不同的犯罪情节和犯罪结果,判处的刑罚也不同。比如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放火罪、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看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跨度很大,需要法官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予以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