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区别

2024-08-31 04:46:02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的区别在于:1)社会团体可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但反之不行;2)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3)社会团体的组织结构松散、活动不定期,而民办非企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连续、经常的服务,组织结构实体;4)社会团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一类具备法人资格。两者在性质和功能上存在差异,但民办非企业单位也面临政策限制,需要改革。

法律分析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的区别有四点:

1、是社会团体可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举办社会团体;

2、是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3、是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会员制组织,其组织结构具有松散性,活动具有不定期性,与社会团体相比,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面向社会开展服务的组织,其活动特点是连续的、经常的,其组织结构具有实体性;

4、是社会团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有一类具有法人资格,其余两类不具有法人资格。

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其中有一部分虽属于社会团体,但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政府财政拨款。它们虽然是非政府性的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另外,以志愿者(义工)为主体的社会团体,也经常被称为志愿者(义工)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分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民政、体育、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等十大类。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在广东等地,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等特殊群体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会发给“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证件。但在现实中,一些所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比如民办医院、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营利倾向十分明显,跟企业区别不大。同时,民办非企业单位又面临诸多的政策限制,严重束缚其发展。如出资人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能分红;没有贷款资格;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几乎不能免税等。因此近年来“民非”制度饱受非议,要求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结语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的区别有四点:一是社会团体可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举办社会团体;二是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三是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会员制组织,活动具有不定期性,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面向社会开展服务的组织,活动特点是连续的、经常的,其组织结构具有实体性;四是社会团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有一类具有法人资格,其余两类不具有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尽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但对其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