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并未禁止收彩礼,大家按照各地的风俗习惯、经济条件以及两个家庭的上衣结果得出即可。虽然法律禁止索要彩礼,但是无法禁止男方自愿给彩礼,也无法禁止女方因为没有收到彩礼而不愿意嫁给男方,更不能强迫男方和女方结婚。彩礼只是一种习俗,如果以敛财为目的,索要巨额彩礼,那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像我们当地的习俗彩礼是要全部陪嫁陪回去的,所以它只是一种形式。
一、如何认定为彩礼
(一)该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
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是认定彩礼的前提。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财物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例如,一方按当地风俗,通过媒人等中间人给付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应认定为“按习俗给付彩礼”。对此,主张要求返还彩礼一方,应首先举证证明,其给付的财物应为按当地结婚习俗而为给付。
(二)给付时的直接目的是否为缔结婚姻。
社会生活中,男方婚前给付女方财物的情形比较普遍,但就其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而言,则大有不同。有的男方给付女方财物的目的是为确立恋爱关系;有的男方给付女方财物的目的是为维持恋爱关系、增进感情;等等。显然,上述情形中,男方给付时均不是以结婚为给付财物的直接目的,也不是基于当地结婚习俗所为给付。因此,如果男方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与婚姻无关,则不应认定为彩礼。
(三)给付财物的价值大小。
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如果男方婚前给付的仅是数额较小的“见面礼”、“过节礼”,或者价值较小的饰物、衣物等,一般均不宜认定为彩礼。至于应当达到多大的数额或者多高的价值,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尤其是男方自身经济条件酌情确定。
二、没领结婚证没给彩礼钱吗
是的,可以不给彩礼,双方没有领结婚证,说明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分手的话之前给彩礼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也可以不给女方彩礼。女方应当返还彩礼,毕竟男方支付后双方没有结婚登记。另外,领结婚证但是没在一起生活的,男方也有主张返还彩礼的权利。
“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予以拒绝。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
没领结婚证是可以返还彩礼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2、3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