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关系处的很糟糕,之间有不可和解的矛盾,顾名思义就是姐妹之间的矛盾就不能化解,这一辈子都不能,甚至到老死也不往来,没有姐妹关系了,形同陌路。如果真的走到这一步实在是不应该,姐妹手足情,同一父母,血脉相关,有什么事不能互相理解,互相包容的,不至于有这么大的仇恨没有,姐妹之间要坦诚相待,多说说心里话,姐姐爱护妹妹,让着妹妹点,妹妹尊重姐姐谦虚点,互相谦让,融合才是最好的。亲姐妹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一种关系,目前我国法律是不支持断绝姐妹关系这一行为的,所以断绝姐妹关系的行为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兄弟姐妹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和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一是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是基于父母的生育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兄弟姐妹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二是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是基于父母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这种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兄弟姐妹间的兄弟姐妹关系自然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