磅差的国家规定?

2024-08-31 04:27:31

律师解答:

磅差一般不超过当事人约定的范围。买方验收过磅数与卖方发货磅单有磅差,在±3‰以内按买方地磅数为准,超出±3‰的卖方有权要求以第三方公磅数为准,公磅费用由失误方承担。

【法律依据】: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四款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按法定计量标准执行,对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运输损耗,应按有关要求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