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在六个月内会向债权人打款,如果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法院执行后钱可能会在3个月、或者是6个月左右到账。具体的执行期限规定如下: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如果债务人把钱打入法院账户,法院再把款项转交给债权人的,债务人可以要求法院出具收到债务人所付款项的交接单或证明,也可以要求债权人另外出具收条,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没有上述的法院交接单、证明或债权人的收条的,债务人保留好向法院账户打款的交易单据和相应的法律文书,也可以证明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也是可以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