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人民币,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人民币,旅客托运的行李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共计40.5万元人民币。但实际赔偿往往都会高于40.5万元。例如河南航空有限公司“8·24”飞机坠毁事故考虑到2006年以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计增长幅度,赔偿限额调增至59.23万元;再加上为遇难旅客亲属作出的生活费补贴和抚慰金等赔偿,航空公司对“8·24”飞机坠毁事故每位遇难旅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96万元人民币。过去我们国家发生空难后,抛开个人商业保险部分之外公家的赔付支出情况。2000年武汉空难,每人赔偿12.5万元;2002年大连空难,每人赔偿18.4万-19.4万元;2004年包头空难,每人赔偿21.1万元;2010年伊春空难,每人赔偿96万元,也创下中国民航史空难赔偿的最高额。无论旅客个人有没有投保额外的航空意外商业保险,都能从公家拿到赔偿金。但我们都知道,还有很多单独的涉及到航空意外险的产品,最为常见的就是我们在购买机票时会弹出来的航空意外险。涉及到航空意外,无论我们是否有单独投保相关保险,都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