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查验发票真伪的方法:网络平台查验。(一)查验的方法,搜索“增值税发票查验”关键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按提醒分别录入信息,系统将显示查验结果:1、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则显示相关的发票详细信息(如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作废”标识)。2、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则显示查验不一致的结果信息。3、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无法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查到,则显示查无此票的结果信息。(二)查验说明: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