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十天时间。申请非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留存: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同时提交《残疾人证》或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对符合条件的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填写《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查验车辆,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只可收取牌证工本费。已经领取牌证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到注册地车管分所申请转移登记,填写《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登记时只可收取行驶证工本费。非机动车牌证丢失,车辆所有人应当持身份证明到原注册地车管分所申请补领,并交验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写明丢失原因留存,按照注册登记程序办理,收取牌证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