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怎么办理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农村宅基证办理流程如下:1、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2、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报村委会。3、由村委会将申请表以及申请材料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4、调查属实,报镇人民政府批准。5、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二、农村宅基地可以被子女继承吗1、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子女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一般只有使用权。子女有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对于宅基地上面的房屋、附着物属于遗产的,可以继承。如果要建造房屋需要向相关部门依法申请用地审批手续。《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三、宅基地的居住权是什么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