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可以进行补交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多少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⑴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⑵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置,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个人补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下列业务过程操作。⑴漏缴的补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与补缴月份相对应的劳动合同、人事调动通知单或薪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⑵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薪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
拓展资料:
补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情况通过补缴方法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薪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