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还未结婚,加女方名字办理很麻烦。因为你要用赠与的方法来加女方的名字,将房产的一半产权赠与女方,经公证生效后,再去房管所加女方名字,这样税费很高。请谨重考虑!
如果已经结婚,办领了结婚证,就比较简单,直接去房管所变更产权所有人姓名就行了,且费用只有一百左右的费用。
如果是女方方面担心新婚姻法,完全没有必要的。房贷未还清的状态下,婚后,夫妻共同还款,房子女方是有份额的,完全可以婚后去加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