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是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可以被拘传。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超过24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其人身自由。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
法律分析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具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进行和合理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所以你有可能被法院拘传。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
拓展延伸
法院传票担保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当担保人收到法院传票后选择不出庭,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首先,法院可能会对担保人进行强制执行,例如发出强制传唤令或拘留令,以确保其出庭作证。其次,法院可能会对担保人作出不利的判决,例如判决担保人承担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此外,担保人的不出庭可能会被视为对法院的不尊重,可能导致法院对其采取进一步的制裁措施,如罚款或拘留。最重要的是,担保人的不出庭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延长诉讼时间,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因此,担保人应该认真对待法院传票,及时出庭,配合法院的审判程序,以避免法律后果的发生。
结语
拘传是一种法院强制被告到庭的措施,适用于必须出庭的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被拘传人在被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人身自由。对于担保人而言,不出庭可能面临强制执行、不利判决以及法院制裁等法律后果。因此,担保人应认真对待法院传票,及时出庭配合审判程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