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怎么办理
第一步、提交所需证件。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需到所在民政局开据单身证明);
3、收入证明(需盖公章)。
第二步、看房评估。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进行评估。房屋一般可以贷款到评估价的5-9成。
第三步、在银行面签合同。房屋评估后,还需要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并与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第四步、抵押登记。借款人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机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五步、放款。抵押登记办理后,银行方可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号中。
二、房产抵押需要哪些资料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三、房产抵押范围
1、房产。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是最普遍的一种房地产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产抵押均以房产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四类: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投入的资产所组成的综合财产。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因为只有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才能通过转让实现其价值,从而保证抵押权的实现。
4、已经付清部分或者全部房价的预购的未竣工的商品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