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申请补办。补办的材料有:《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补、换领号牌、行驶证的,还需将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交回,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申请换领登记证书、补、换领号牌、行驶证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