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后,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参保职工到社保局/参保居民到社保所)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称为做生育备案。参保人只有进行生育备案后,才能使用生育保险进行产检选点报销、分娩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