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但婚姻这段旅途上总会有人选择退出,如果两个人选择离婚的话,名下的房产又该怎样进行分割呢?关于房产分割的方法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如果夫妻二人协商不成的话,会有很多种情况。
离婚时,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需要根据产权登记、购买房产时间、还贷情况、资金来源、房产产权类型、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方式等多种情况来进行确权分割。
具体的有以下几种情况,我们根据具体情况在结合实践分析。
1、如果一方在婚前用其个人财产购买房产,那么该房屋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此外,如果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在婚前已经还清了所有贷款。
同时获得了房产证,婚后以自己的名义登记,那么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分割。
2、婚前一方按揭购房但婚后共同还贷的。
例如,婚前一方以他的个人财产进行按揭买房,贷款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但房产备案登记在支付方名下。
离婚时房产将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者所有。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金额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但婚后加名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前,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支付全部房款,房产证登记的也是一人名字。
但婚后房产证变更为夫妻二人(加名)。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视为赠与对方的行为。
4、婚前夫妻二人共同全款购房,但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
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下房子,但房产只以一方的名义登记。
如果能认定为婚意购房,那么产权登记一方将补偿另一方一定的价款。
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购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额购买该房屋,房产以双方名义登记。
根据登记情况,确定为按份共同或共同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按出资比例协议约定按份共有。
无协议、无出资比例证明的,视为共有。
离婚时,分割房产是尤为重要的事情,所以,一定要做好举证工作,同时维护好自己的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