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了办 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相关内容,规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 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也开始施行。在《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销售产生的债权, 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出租产生的债权, 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 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在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了办 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相关内容,规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 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也开始施行。在《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销售产生的债权, 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出租产生的债权, 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 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