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败诉的债务人不主动配合法院完成裁判结果的话,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进行申请强制执行。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
1、递交申请。在法院判决完毕后,如果败诉的债务人在有效时间内没有选择上诉,也没有履行判决的话,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受理审查。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之后,会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确定强制执行是否合法适当。另外,还是调查败诉的债务人是否有执行能力,强制执行是否有效。
3、通知债务人履行。当法院发出执行书后,会首先交给执行人员。同时,执行人员也会通知到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实施执行。
4、进行强制执行。在进行执行之前,执行人员会首先讨论并确定执行方案,有时候也会找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在强制执行完毕后,执行人员还会把具体情况通知给申请执行的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