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刑罚根据用款单位的金额而定:非法集资50万元以上的用款单位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集资150万元以上的用款单位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集资500万元以上的用款单位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非法集资诈骗罪用款单位的判刑是:单位非法集资5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非法集资15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非法集资5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集资诈骗罪的用款单位及刑责限定
《集资诈骗罪的用款单位及刑责限定》是针对集资诈骗罪案件中涉及的用款单位和相应刑责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公众财物的犯罪行为。在该罪行中,用款单位指的是从被骗取财物的集资者手中获取资金并使用的组织、个人。刑责限定则是指对集资诈骗罪犯的刑罚幅度和限制。根据不同情节和犯罪数额,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利益。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明确集资诈骗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并对犯罪分子进行惩处,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通过《集资诈骗罪的用款单位及刑责限定》的规定,针对集资诈骗罪案件中的用款单位和相应刑责,确立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和刑罚幅度。根据不同情节和犯罪数额,对非法集资罪的用款单位进行了具体的判刑规定,以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明确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并对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惩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