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庆节加班费怎么算

2024-08-31 02:57:11

1、对于国庆节的加班费国务院对此是有着明确的通知的,首先国庆节大家都知道是有7天的假期的,但是只有10月1号到10月三号是法定假日的,如果企业在这三天之内让自己公司的工作人员依然工作的话,企业应该根据该工作人员的月工资计算出该工作人员的日工资是多少,并且应该按照该工作人员的日工资的300%来支付工作人员的加班工资,并且这个加班工资是不能通过企业所说的调休来取消的,因为这个节假日是法律规定的,不论是哪个企业都不能通过调休的理由让工作人员没有得到应有的加班工资。

2、在10月4号到10月7号,这四天之内,如果企业让自己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的话,那么企业还是应该根据该工作人员的月工资计算出该工作人员的日工资,向该工作人员支付他应得的日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如果企业选择不给这笔加班工资的话,那么企业应该给该工作人员进行补休的安排,让该工作人员需要享受到这四天的休息时间。

3、一般来说,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企业要求工作人员加班的,都应该根据该工作人员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的300%来支付这几天的加班费用,如果没有达到一天的加班,则可以按照一小时该工作人员的工资是多少,来按照这个的300%付给工作人员。

4、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则是由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然后再乘以300%来计算的,并且加班工资的基数是不能够低于该工作人员所应该获得的工资的,并且如果该工作人员的工资比当地的最低工资还要低的话,则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的标准来计算。

上述放假日期的内容是按通常情况考虑,并不包括两个节日连体的特殊情况。如2020年,国庆节与中秋节都在同一天,这种情况有关放假安排、加班工资具体计算,要根据当年人社部发布的安排为准。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2、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3、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