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人工资经法院,劳动监察大队没有去怎么办

2024-08-31 02:51:57

法律分析:拖欠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下来,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经劳动监察大队处理一个月没拿到怎么办,能支招吗?

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本人去吗

不是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可以由投诉人亲笔书写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代理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日内做出处理决定。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四、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五、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六、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八、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

有用。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包括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等。

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拖欠工资程序是怎样的

(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三)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四)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并载明:1、当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3、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4、处理结论;5、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6、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7、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8、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劳动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该内容由冯莹莹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