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公司辞退不给补偿,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或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仲裁裁决后公司仍不支付,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或直接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劳动保障部门可责令支付工资、补偿金,逾期不支付还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诉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裁决后,公司还是不给的可以持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员工权益保障:公司裁员时员工是否应获得补偿?
在公司突然裁员的情况下,员工是否应获得相应的补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雇佣合同,答案可能会有所不同。在某些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了裁员时应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以保护员工的权益。这些补偿金可能基于员工的工龄、职位级别和工资等因素进行计算。然而,在其他地方,可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补偿金额可能较低。此外,雇佣合同中的条款也可能对员工的权益保障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和合同条款进行评估。建议员工在面临裁员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补偿途径。
结语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公司辞退且不给予补偿时,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诉或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仲裁裁决后公司仍不支付,劳动者可持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公司突然裁员的情况下,员工是否应获得补偿因法律体系和雇佣合同而异。建议员工咨询劳动法律顾问,了解自身权益和可行的补偿途径。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