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齿伤残鉴定问题:牙齿伤残鉴定可能被评定为七级、九级和十级。七级为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九级为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十级为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或者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本标准中牙齿折断是指冠折1/2以上,或者牙齿部分缺失致牙髓腔暴露。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7.2头面部损伤规定:1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2头面部损伤规定:23)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2头面部损伤规定:26)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6.4规定:本标准中牙齿折断是指冠折1/2以上,或者牙齿部分缺失致牙髓腔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