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小三的房屋是否还能要得回 ?

2024-08-31 02:31:07

法律分析: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将自己婚前所有的房子送给小三,属于赠与行为,而且为有权处分,赠与行为可以撤销,所以能够要回;若将夫妻共有的房子送给小三,属于无权处分,除了善意取得情形外,夫妻另一方有权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