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时可以请律师吗

2024-08-31 02:31:06

刑事拘留不一定要请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帮忙行使辩护权。是否请律师,由犯罪嫌疑人根据具体案情自行决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因此,在刑事拘留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为辩护人。律师可以和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代理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帮忙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盲聋哑的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必须要有辩护人为其辩护,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可以请也可以不请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