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工作中,产假期间的薪水怎样发放,能够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1)女工人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薪水(就是固定薪水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薪水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薪水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2)先计量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债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债。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薪水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工人将有多少个月领不到薪水。这样做决裂适,而且也会惹起员工不满。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