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意协议离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申请提交后的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离婚过程最短需要三十一天。
法律分析
一、夫妻同意协议离婚如何走程序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6、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民政局离婚当天是否能离
1、当天离不了,从递交离婚申请起算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就是协议离婚最少要三十一天。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语
夫妻同意协议离婚的程序包括签订离婚协议、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双方需自愿离婚并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而民政局离婚当天无法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等待三十日的冷静期届满后方可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六十七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