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普通被执行人可以乘坐高铁,但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高铁,此规定适用于自然人被执行人,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进行高消费及非必需消费。
法律分析
普通被执行人是可以乘坐高铁的,但是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高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拓展延伸
犯罪后的复出之路:如何重新融入社会并找到工作机会
犯罪后的复出之路是一条艰难而充满挑战的道路。首先,重建信任是关键。通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参加心理辅导等方式,展示自己的改变和悔过之心。同时,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也至关重要。可以通过参加职业培训、积累工作经验、建立人脉关系等方式提升自己的就业竞争力。此外,自我提升也是必不可少的,包括学习新的技能、增强专业知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等方面。最重要的是,坚持正直、诚实的原则,并持续改善自身,以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通过这些努力,犯罪者可以重新融入社会,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实现自己的复出之路。
结语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高铁,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后的复出之路,重建信任、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自我提升都是至关重要的。通过积极改变和悔过之心,参与社区服务、心理辅导等方式,展示自己的改变。同时,通过职业培训、工作经验的积累和人脉关系的建立,提升自身的就业竞争力。坚持正直、诚实的原则,并持续改善自身,可以实现犯罪者的复出之路。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二十六条 铁路公安机关管辖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工作区域内、列车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通信、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线上工作时发生的刑事案件。
铁路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延伸到地方涉及铁路业务的网点,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的刑事案件由铁路公安机关管辖。
对倒卖、伪造、变造火车票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案件的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在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的,由前方停靠站所在地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也可以由列车始发站、终点站所在地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嫌疑人不是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的,由负责该列车乘务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但在列车运行途经的车站被抓获的,也可以由该车站所在地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
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始发或者前方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
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铁路职工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铁路运营事故的,滥用职权、利用办理运输业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职工与其他人员勾结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